土耳其海關更新ATA單證冊實施規(guī)定(完整版規(guī)定詳見如下)。其中增改條款的具體內容如下:
土耳其海關要求持證人提供電子版的貨物總清單。使用ATA單證冊申報暫準進口時,持證人須將Excel版的貨物總清單儲存在U盤中提供給口岸海關。
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必須復運出境,否則需要在土耳其海關的準許下轉換為本國海關手續(xù)。對于超期復出境的貨物,土耳其海關將根據超出暫準進口期限時間的長短征收不同金額的罰款。
當ATA單證冊被索賠時,如持證人提供除復出口海關簽注的其他證據時,土耳其海關保留征收調整費的權利。如持證人無法提供有效的索賠證據,土耳其海關將通過擔保商會征收稅款,并直接向持證人收取兩倍于全額稅款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