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會同省委組織部、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lián)合印發(fā)《四川省知識產權培訓教育師資人才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共6章19條,闡明了制定《辦法》的指導思想,確定了《辦法》的適用對象、功能定位、基本原則和管理部門,明確了四川省知識產權培訓教育師資人才的職責和條件、申報和認定、權利和義務、管理與評價等四個方面內容。
《辦法》將四川省知識產權培訓教育師資人才分為知識產權培訓師資、高等院校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知識產權導師、中小學校知識產權教育師資三類,并分別明確了各自的主要職責和申報條件。人才申報采取組織推薦、個人自薦和邀請認定相結合的方式?!掇k法》建立了管理周期制度、考核評估制度和退出制度,明確按五年一個周期進行管理,對師資人才進行考核評估,確定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辦法》的印發(fā),為四川省知識產權培訓教育師資隊伍規(guī)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據(jù),有利于進一步發(fā)揮四川省知識產權培訓教育師資人才的作用,進一步提升全省知識產權培訓教育質量,為建設知識產權強省,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助力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培訓教育人才支撐。